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室使用须知》

各课题组:

翔安校区实验动物中心一期建筑面积7050m2,其中屏障环境4000m2、普通环境400m2ABSL-2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280 m2,辅助区1900m2,分ABCDEFG区;二期建筑面积6800m2,其中屏障环境4000m2、辅助区2800m2,K1K2K3K6K7K8区。这些功能区可饲养SPF级小鼠、裸鼠、大鼠、地鼠,无菌级小鼠和普通级兔、豚鼠、猴、犬、小型猪等实验动物。为了规范实验室安全等级,合理使用功能实验室,避免实验动物的交叉污染,保证动物实验的正常进行,现对进入实验动物中心的课题组和实验人员告知以下使用条款。

1、 实验动物中心的功能区按照隔离环境的无菌小鼠实验区,屏障环境的遗传修饰小鼠繁殖区、常规实验区、ABSL-2生物安全实验区、种源小鼠隔离区、动物实验观察区以及普通环境的动物实验区等级划分为八个等级。

2、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国家标准》、《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指南》和《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部门规定。

3、 校内外所有课题组注册时必须上传由本课题负责人签字、课题负责人所属人事单位(含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实验室使用须知》PDF文件后方能成功注册,随后实验人员方可向本课题负责人注册申请权限并上传实验动物伦理承诺书。未获得注册通过的课题组或使用权限被暂停的课题组不得安排动物实验和动物代购。

4、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参加实验动物中心每月统一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理论知识培训、闭卷考试、环境设施现场培训及考核,经集中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应功能区的门禁权限。办理门禁权限时需出示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5、 实验人员必须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如传染性疾病中的人肝炎病毒、结核杆菌携带者,新冠病毒阳性者,真菌感染等皮肤病患者均不得进入实验动物中心。一旦发现未如实上报立即取消准入资格。

6、 所有课题组的动物实验前都必须提交《厦门大学研究、教学、测试用实验动物申请使用表》或《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表 GB/T35892-2018》申请材料,获得批准并取得伦理审查号码后方可开展动物实验,且在实验标签牌上清楚标明相应号码;严禁课题组开展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批准内容以外的动物实验。动物实验项目伦理审查号可在实验动物中心官网上的个人办公系统查询。

7、 实验动物中心全年365天对师生开放,时间为8:0018:00。工作人员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日8:0018:00,周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9:0017:00。其他时间若因实验需要,需提交本课题组长和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向实验动物中心分管区域的老师申请,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8、 屏障环境饲养的SPF级实验动物、普通环境饲养的普通级动物均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的单位,实验动物代购由网上办公系统下单、采购完成。普通级大型动物必须提供动物烈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免疫接种证明。对于国内外引进的实验动物或质量来源不明的实验动物均须经过隔离饲养、配种传代、生物净化、二次检疫合格后才能引进种源繁殖室。

9、 进入实验动物中心的仪器、试剂、耗材等物品必须与实验动物中心管理人员沟通许可后,且由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依物品类别分别消毒后方可进入使用。而细胞、细菌、蛋白多肽类等无法直接消毒的实验用品,则需经实验动物中心相应区域管理人员批准后,按照严格的无菌试剂和无菌环境配制,以消毒灭菌的容器密闭储存,至少用两层包装保护,带到实验动物中心后将外包装进行消毒后方可进入使用。

10、    进入屏障环境或普通环境动物实验室后,各课题组成员只能进入课题组对应房间,严禁进入无关房间,严禁私自动用其他课题组的动物和物品。请提前预约当日进入动物实验室内所需物品(如饲养笼具、包装笼等),如有临时需求,则需联系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处理。重要区域严格执行屏障环境单向行走原则,严禁人员进入课题组房间后再返回到公共洁净走廊,或者从污物走廊返回到饲养间,以免造成实验动物的交叉污染。

11、    实验相关数据只能通过网络发送至屏障环境内平板或台式电脑处理,纸质材料必须交由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高压灭菌后方可传入,不能高压灭菌的物品用过氧化氢熏蒸、消毒水浸泡或紫外线照射等方法消毒。严禁私自携带纸质资料进入屏障环境。

12、    课题组间若有实验动物需要交流,请邮件上传双方课题组签字同意的申请书备案留底,必要时加盖单位公章,由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协助转运事宜。严禁私自进行实验动物的转运交流。若课题组实验动物需在繁殖区内或跨区交流使用,则必须由实验动物中心质量检测组判断是否安全或经病原微生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繁殖区或外购动物往实验区转移时按照病原微生物控制类别不同进行相应区域转运。

13、    若需从实验动物中心带走实验动物,请自觉保证符合实验动物伦理福利前提下更换外出笼具和张贴“动物转出证明”后方可登记带走,并且说明相应动物实验时间和动物处置措施,超过48小时后活体动物不得送回实验动物中心。不允许各课题组在非动物实验室长期饲养实验动物,若实验人员接触到各学院动物实验观察室饲养的动物,当天不得进入实验动物中心所有实验室,大楼入口处的人脸识别和摄像监控系统自动取消进入权限。

14、    常规无污染源的实验动物尸体、灭菌后的传染性实验动物尸体、经67个半衰期后的放射性实验动物尸体、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尸体均由实验动物中心统一组织移交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私自处理。送回实验动物中心的动物尸体须从大楼外消防通道进入动物尸体暂存区域,决不能拿到楼内大堂和公共区域。

15、    从实验动物中心借出的短时运输笼具请及时归还,归还时签字记录。请各课题组先将外借笼具清洗干净并高压灭菌后送回实验动物中心,严禁将脏的笼具直接送回。不按时归还的借笼人暂停进入实验动物中心的权限,长期不归还的取消该课题组所有人员的进入权限或者按一定处罚费用收取。

16、    校外实验人员在实验结束时以及校内实验人员在离开本单位(或毕业)前必须在一周内归还所借物品、办理结账手续。若因实验项目需要将实验人员变更为其他人员,请办理好转交手续。由课题组负责人或所在单位、学院或研究院承担相关未结清的费用。

17、    校内课题组负责人离职前需要把寄养在实验动物中心的所有动物进行处置,否则实验动物中心有权拒绝在人事处离职单上加盖公章。若课题组的动物还需在中心继续饲养,原则上经申请同意后中心在人事处离职单盖章后的下个月1号开始,该课题组所产生的费用均按校外课题组计算。

18、    校外课题组(指无法直接从校内财务处划拨经费的)应提前将费用转到实验动物中心账户上。校外课题组负责人离职或调动时应结清实验动物中心所有费用,否则原单位应承担还款责任。

19、    严禁未经培训、一卡多人、借别人的卡、尾随他人等方式同时进入动物实验室,严禁没有更换衣服或淋浴进入动物实验室,严禁将未经消毒的物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带进实验动物中心,杜绝一切可能污染实验动物的行为,违者按《违反实验动物中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处罚办法》处理。

20、     各课题组和实验人员必须时刻关注“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网站”的通知及公告,及时了解动态。保证在课题组申请、人员培训、动物订购、伦理审查、财务结算等方面能够正确使用“网上办公”系统,真正地实现无纸化、少跑腿的高效管理。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室使用须知》的内容,保证遵守实验动物中心的规章制度,若有操作不当或违反相关制度,愿意接受处罚。




我已同意,开始注册

注册用户名(联系邮箱):
手机号码:
姓名:
设置密码:  8位以上字母数字
确认密码:  
发送动态码到邮箱 
希望注册为 新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
注册为新课题组由实验动物中心进行审核,注册为课题组成员由要加入的课题组审核。注册后身份不可更改。课题组注册需由课题组负责人本人注册,并使用负责人自己的邮箱作为注册地址。密码由负责人妥善保管。否则后果自负。
请尽量使用谷歌chrome,微软edge,火狐firefox登录使用,低版本ie浏览器可能会遇到兼容性问题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Copyright 2013-2018 lac.xmu.edu.cn , All Rights Reserved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电话:(0592)2188915, 2188539, 2188557, 2188563 电邮: xmulac@126.com